1、档案工作列入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业务职责范围,并由一名局领导主管此项工作。
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五个档案工作法规。
3、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对已超过保管期的档案资料,按规定报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确切制定的进行销毁,处理。
4、督促并协助有关科室及有关人员把需归档文件、材料及时交付归档:防止丢失损坏。
5、办理档案借阅、利用登记手续。
6、定期对保管的档案进行检查,搞好库内清洁卫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7、本室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七防”(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虫、防尘、防鼠),“三无”(无丢失、无霉变、无差错),以确保档案资料的绝对安全。
8.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随便翻阅室内各种档案资料。
9、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遵守《职工保密守则》,维护党和国家的机密,在政治上完全和党的有关政策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