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德令哈西北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德令哈市2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应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该项目2016年4月通过青海省国土资源厅用地预审(青国土资预审〔2016〕45号)。2015年12月,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申请报告(青发改能源备字〔2015〕48号)。工程建设规模20兆瓦,工程总投资17839万元。项目用地位于德令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属单独选址建设用地项目。
〔动工用地情况〕经德令哈市国土资源局核查,该项目已动工用地。
二、申请用地现状
〔勘测定界〕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等规定,西宁地信测绘有限公司对项目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权属、地类和面积〕项目用地涉及德令哈市柯鲁柯镇茶汉沙村一个村,共1宗,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因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登记,故未登记发证,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申请用地总面积41.3811公顷,均为国有农用地(天然牧草地),其中拟建永久性建筑物占地面积0.969公顷(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其他用地面积为40.4121公顷(光伏阵列区及检修道路),地类和面积准确。
三、农用地转用情况
〔用地规划计划〕该项目用地符合现行《德令哈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用地中0.969公顷农用地需转为建设用地,根据项目备案级别按规定应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落实预审意见〕该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预审,与批准项目备案政府部门层级一致,符合有关规定。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41.3811公顷,均为天然牧草地,申报用地面积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一致。预审提出的其他相关意见,已按规定分别得到落实。
四、补充耕地情况
该项目不占用耕地,不涉及耕地占补平衡。
五、土地利用与供应情况
〔供地政策〕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促进太阳能光伏风能发电等新能源产业项目用地的意见》(青国土资土〔2010〕25号)及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青国土资〔2014〕142号)的规定,拟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土地使用权年限为25年。
〔用地标准〕项目建设标准为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内容为:采用275瓦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72727块,安装5000千瓦的逆变器40台,光伏采用2行1列排布方式,生产区包括综合楼1座、逆变器室20座、35千伏箱式变20台及检修通道等。每个子方阵设一座逆变器室,共20座。每500光伏组件汇流设备与一台500千瓦逆变器构成一个光伏发电单元,两个光伏发电单元经1台1000千伏安双分裂绕组升压变压器,将逆变器输出的交流电升压至35千伏。项目以3回电源进线接入35千伏开关站,再以1回35千伏线路接入园区1号110千伏汇集站。
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0.969公顷,光伏阵列区及检修道路40.4121公顷,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均符合《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近五年完成供地情况〕截至该项目申请用地时,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结果反映,近五年德令哈市经省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为6210.6157公顷,政府按照土地供应的有关规定要求完成供地面积4248.0114公顷,近五年平均供地率为68.76%。完成供地的用地包括:划拨方式供地面积3725.9908公顷,有偿方式供地面积522.0206公顷。德令哈市不存在超过土地使用合同规定时间一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用地的情况。
六、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不涉及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用地,按规定不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七、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征地补偿标准〕该项目涉及使用国有土地41.3811公顷,均为国有农用地(天然牧草地),已承包到户。项目使用国有农用地补偿标准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更新后的青海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15〕61号)执行。涉及1个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区域,按五等补偿,天然牧草地补偿标准为0.2475万元/公顷,补偿倍数为11倍,即2.7225万元/公顷,项目征地总费用112.6600万元,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支付到位,迄今为止被征地牧民无异议。
〔征地安置〕使用国有土地涉及安置牧业人口11人(其中劳动力9 人)。
〔社会保障〕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2〕336号)、《关于土地征收时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青政办〔2013〕23号),及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4〕21号)等文件要求,已落实资金56.33万元,均已缴入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资金专户。
〔征地程序〕征地涉及德令哈市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履行了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和听证程序,被征地村组和农牧民对征地方案中的征地位置、土地权属、地类和面积以及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无异议,没有提出听证申请。
八、地质灾害和压矿审批情况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该项目用地不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
〔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经审查,项目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青国土资矿〔2015〕293号)。
九、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违法用地处理〕本项目存在违法用地问题,德令哈市国土资源局已依法查处。2017年2月13日对该违法用地行为下达处罚决定:违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共计4.8450万元。截至2017年2月24日,行政处罚决定已全部落实到位,已结案。
综上所述,经我局审查,德令哈西北水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德令哈市2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申请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用地报批的相关材料随文上报,请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