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北京瑞启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格尔木大格勒一期49.5兆瓦风力发电项目用地应呈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要求对该建设项目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对合理开发利用光能资源,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10月通过海西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北京瑞启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格尔木东出口一期风电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西环字〔2013〕312号)。2014年11月取得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北京瑞启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格尔木大格勒一期49.5兆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青发改能源〔2014〕1084号)。2013年12月青海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格尔木大格勒一期49.5兆瓦风电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青国土资预审〔2013〕139号);
项目装机容量49.5MW,总投资3.8亿元。
二、申请用地现状
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等规定,青海九0六工程勘察设计院对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
该项目用地位于格尔木市东出口大格勒乡,G109国道北侧,申请用地总面积1005.3361公顷,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面积为2.3503公顷。全部为国有未利用地(沙地),地类和面积准确。用地界址清楚,权属没有争议。
三、用地规划计划与落实预审意见情况
项目用地符合《格尔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该项目属单独选址,按规定应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项目用地预审控制规模为3.0727公顷。预审地类为国有未利用地沙地。申报用地小于预审控制用地规模。
截至该项目申请用地时,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结果反映,近五年格尔木市经省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为3974.5666公顷,政府按照土地供应的有关规定要求完成供地面积3746.1223公顷,近五年平均供地率为94.25%。
四、土地利用与供应情况
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依据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促进太阳能光伏风能发电等新能源产业项目用地的意见》(青国土资土〔2010〕25号)文件的规定,拟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该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免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升压站面积共0.9048公顷;风机面积共0.785公顷,变电箱面积共0.05公顷;进场道路面积共0.598公顷;电线杆面积共0.0125公顷。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均符合2015年12月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
五、土地补偿安置情况
项目用地为国有土地,不存在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六、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情况
项目未涉及占用耕地,不存在补充耕地及补划基本农田情况。
七、土地复垦和压矿审批、地灾评估情况
该项目用地不在重点勘查区,无矿业权设置,无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床,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甲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青海九〇六工程勘察设计院对项目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级别为一级,并在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登记。
八、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2014年11月北京瑞启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项目开始动工建设,非法占用土地1.176公顷,均为国有未利用地。
格尔木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7月对该违法用地行为作出处罚决定:违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共计5.88万元。截止2015年9月,行政处罚决定已全部落实到位。
综上所述,经我局审查,北京瑞启达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格尔木大格勒一期49.5兆瓦风电项目用地报批资料齐全,申报内容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请予审查。